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雪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136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雪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玉莲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2月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2021年2月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但以不超过月息2分为限,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段雪云已归还的900元,从应付借款本息中予以扣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