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涛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242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涛涛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因该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利息以4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9.4583‰计算,从2020年5月22日起算至2021年1月20日止)、罚息(罚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4583‰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从2021年1月21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岳红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