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5********1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5民初634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1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顺卫、宋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顶山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务4855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0日起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王广召、刘顺卿对上述款项在1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平顶山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原告平顶山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7元,被告刘顺卫、宋丽丽、王广召、刘顺卿负担10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