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成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2民初523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存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宝贵借款1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被告刘成元对被告王存忠应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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