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浏阳河市场彭莎莎日用品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301********KR9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7106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浏阳河市场彭莎莎日用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30 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彭莎莎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浏阳市浏阳河市场彭莎莎日用品店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浏阳市浏阳河市场彭莎莎日用品店、彭莎莎共同负担300元。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莎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30181MA4LWCKR9P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浏河市场B区8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