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0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2民初5842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华国、戴平、石华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李整炎借款180,000元,承担2018年5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10,800元及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6元减半收取2058元,由三被告负担款原告已交纳,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向本院交原告预交的受理费4116元由本院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