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2********3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722民初517号
案号
(2021)云0722执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1、被执行人吴志寿、史艳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计算至2020年9月20日的利息73864.85元,合计人民币273864.85元,2020年9月21日起的利息按判决确定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吴丽华、李石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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