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5561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崔宏芳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2017年6月7日始以月利率2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被告孟凡年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崔宏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保全费2520元,均由被告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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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凡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14934169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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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城关三河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