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6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3108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6-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5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21年4月25日的利息为1903.84元,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5000元、年利率7%计算,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年利率10.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元,减半收取计48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