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宝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6********4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刑初610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宝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04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赵宝南退赔被害人张卫东人民币十四万八千九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高军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孔凡娣人民币五万七千四百八十元;退赔被害人薛云飞人民币三千九百五十元。三、靖江市公安局扣押的赵宝南使用的中国银行卡1张、vivo手机1部依法处置后用于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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