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永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初1771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20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熊永浈、高龙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及截止2020年12月2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合计人民币83256.72元,并以尚欠的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及复利。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9元,由熊永浈、高龙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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