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松县今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AF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5964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松县今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枝香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6790元;二、被告宿松县今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枝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人民币10185元;三、被告宿松县今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张枝香办理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的标准和费用以社保机构核算为准,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原告张枝香承担。);四、驳回原告张枝香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宿松县今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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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6MA2N13AF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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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黎河东街南边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