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3********8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2民初3680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双伟纺织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染色费594742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2021年6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款之日);被告石伟华、丁艳萍对上述款项的归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47元减半收取计487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620元,合计8493.5元,由三被告负担(三被告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4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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