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2103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3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何小娟与被告陈圣离婚。二、婚生子陈宇轩由原告何小娟直接抚养。自2020年7月起起至陈宇轩18周岁时止,被告陈圣每月支付陈宇轩生活费800元,累计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付清当季度生活费;自2020年7月起至陈宇轩18周岁时止,陈宇轩的医疗费、教育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由原告先行支付,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凭有效票据等与被告结算,由被告给付原告。三、被告陈圣有权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行使方式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陈宇轩18周岁时止,被告有权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六9时后至原告何小娟处将陈宇轩接回探望,于次日18时前将陈宇轩送回给原告何小娟,原、被告互负协助义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30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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