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玉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3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林、宋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刘红巧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20年8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