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3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2民初1257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林、宋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刘红巧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20年8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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