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4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1193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3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款欠款118705.76元(截止2020年12月21日,尾号为9928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019元、违约金727.28元、利息236.55元;尾号为0055的信用卡欠款本金98512.88元、分期手续费6765.46元、违约金10768.85元、利息675.74元)及自2020年12月22日起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4元,减半收取计1337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507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6-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