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九龙健身休闲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447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九龙健身休闲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靖江市和盛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能耗费228000元,并承担自每季度应交纳公共能耗费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分段计算: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公共能耗费57000元自2020年5月25日起计算;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1日公共能耗费57000元自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公共能耗费57000元自2020年11月25日起计算;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公共能耗费57000元自2021年2月25日起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20元减半收取计3160元、保全费870元,合计4030元,由被告负担(其中2243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1787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070730922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