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眉山市鸿宇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33民初16号 |
案号 |
(2019)川3331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智英、邹伦、眉山市金河绿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鸿宇纸业有限公司、四川英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62350000元;二、叶智英、邹伦、眉山市金河绿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鸿宇纸业有限公司、四川英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6235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月息9%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叶智英、邹伦、眉山市金河绿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鸿宇纸业有限公司、四川英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叶智英、邹伦、眉山市金河绿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鸿宇纸业有限公司、四川英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和抵押顺位以及担保的范围及限额以川(2017)眉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382)号、川(2017)眉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383号、川(2017)眉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016号、川(2016)眉山市波不动产证明第0021383号不动产证明第0007801号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抵押登记为准);四、叶智英、邹伦、眉山市金河绿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鸿宇纸业有限公司、四川英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川3331执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执行法院 |
白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235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692262641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