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德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8********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537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16)琼0106执2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按上诉人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限被告何德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4217.19元、支付律师费765元及支付截至2014年9月28日的利息1554.96元;二、限被告何德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9月29日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对被车牌号为“贵JP0109“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02 |
发布时间 |
2017-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