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全志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5********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24民初761号 |
案号 |
(2019)黔2624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全志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德权借款本金16500元、利息397.24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借款利率4.75%计算,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合计16897.24元;并承担从2018年11月2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实时所欠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借款利率4.7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