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山县高翔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636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1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龙山县高翔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货款51 62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人民币51 62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796元,减半收取898元,由龙山县高翔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孝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3130572210126E
登记机关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象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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