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2民初7053号
案号
(2019)苏1282执2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栋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夏良波借款及133800元并支付代理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由原告夏良波负担484元,被告侯栋涛负担3076(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710元扣除其应承担部分,余款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60元。(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时间
2019-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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