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元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1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博商初字第121号 |
案号 |
(2015)博执字第00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元峰共支付原告王成饲料款20 637元及损失363元,共计21 000元,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8 000元,2015年9月1日前支付5 000元,2015年10月1日前支付8 000元;被告唐元峰将上述款项均汇至原告王成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2319031855712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5-05 |
发布时间 |
2016-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