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元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8********1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博商初字第121号
案号
(2015)博执字第00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元峰共支付原告王成饲料款20 637元及损失363元,共计21 000元,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8 000元,2015年9月1日前支付5 000元,2015年10月1日前支付8 000元;被告唐元峰将上述款项均汇至原告王成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2319031855712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5-05
发布时间
2016-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