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4883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安徽齐云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予以解除;二、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安徽齐云架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期内工程款20636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6365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安徽齐云架业有限公司支付超期费2368533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期后C、D两库外架按每库每日1979.67元计算至外架实际拆除之日止);四、被告无为县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9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297.5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两被告负担2619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7728282891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