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江县吉诚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91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722民初277号
案号
(2019)云0722执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吉诚劳务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丽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洪波工程劳务款人民币280000.00元。其中,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丽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给付138892.89元,剩余141107.11元由被告四川省合江县吉诚劳务有限公司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唐洪波申请执行:一、被申请人合江县吉诚劳务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劳务款141107.11元。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234569591X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合江县福宝镇双河街许家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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