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3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红军借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47万元自2015年2月12日起、借款本金128万元自2015年4月14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50元,由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海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564850158J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城人民路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