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轩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1M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84民初2423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熊彦龙、梁秀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牛若飞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河北轩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牛若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温开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4MA07WR1M8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乐市长寿街道芦新村(南环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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