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2民初3730号 |
案号 |
(2018)豫0422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艳伟117133.69元,兰晓磊125194.31元、田国臣126878.51元、王贵伍120699.97元、刘青云155916.31元、刘晓鹏257189.08元、兰玉霞142867.82元、祁广强170417.43元、王荣枝137660.68元、王晓亮139448.18元、马进行249772.41元、刘兴磊115741.48元、赵岭267276.96元、岐文全141416.01元、李良132774.77元、王彩146396.24元、刘新利165137.43元、刘歌139391.24元、王秀芳134744.94元、刘岗270839.65元、孙亮亮115658.11元、李花锋249316.09元,共计3621871.32元。 二、驳回二十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29元,原告负担1,553元,被告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负担35,8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28 |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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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育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76780644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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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叶县城关乡曹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