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银海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4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1361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蚌埠市银海米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17元,减半收取359元,由被告蚌埠市银海米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荣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34978470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汪邢村朱刘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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