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1950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鸿尔有色合金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至还款之日的利息(至2020年4月27日结欠利息46883.32元,之后的利息按本金400万元、年利率6.525%计算);靖江市恒润贸易有限公司、孙江强、江苏鸿贝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4175元,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