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800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恢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小松归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人民路支行借款10万元及至还款之日的利息(金额以原告信贷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约期于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1万元、6月30日前归还2万元、9月30日前归还3万元,余款于12月30日前还清(金额以原告信贷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还款,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本息(金额以原告信贷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被告黄淑芬、周红卫承担连带责任。二、案件受理费2388元,减半收取计1194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26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支,被告在2020年4月30日前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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