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智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3619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1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王智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伊尔庚(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租金及运费共计50800元及此款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计55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