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金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1********7L9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2民初977号 |
案号 |
(2019)云0722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云南金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毛子全工程款人民币5520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0元、保全费3280元,合计人民币12600元,由被告云南金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现毛子全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云南金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毛子全工程款人民币552006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9320元、保全费3280元,合计人民币12600元,由被告云南金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慧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12MA6K737L9G |
登记机关 |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郊八公里1号办公楼3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