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四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2559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四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业斌工程款4131235.61元及利息(以4131235.61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四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许业斌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许业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56元,减半收取34078元,由被告安徽省四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道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285150071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