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新洪磷利农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京山宋民初字第00105号 |
案号 |
(2015)鄂京山宋执字第00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新洪磷利农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京山雁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8478.03元及违约金19270元,合计147748.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10-28 |
发布时间 |
2016-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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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义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355704056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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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罗井居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