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靖江市鑫欣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2民初2738号 |
案号 |
(2018)苏1282执2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定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祠支行借款246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止按年利率9.6%计算,自2017年4月2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4%计算);被告陈桂英、于平、陈刚、周金女、靖江市鑫欣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4元,由六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交纳,六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量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34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周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靖江市靖城镇木金寺桥东1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