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翼城县舜王面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0********2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2民初84号 |
案号 |
(2019)晋1022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翼城县舜王面业有限公司、郭志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芳借款155000元,并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许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被告翼城县舜王面业有限公司、郭志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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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彩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2L0102426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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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王庄乡岳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