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瑞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202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瑞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欠款42953.08元(其中欠款本金19389.62元,利息7025.19元、违约金16538.27元)。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元,减半收取437元,保全费460元,合计897元,由被告朱瑞宏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