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5221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靖江市福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冷学红货款22911元;二、被告张正福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3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计186元,由被告福盛公司、张正福负担(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