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2********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素敏、倪华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可欣事故损失71847.67元。二、被告靖江市新世纪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可欣事故损失57478.14元。案件受理费12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56元,由原-7-告负担186元,被告刘素敏、倪华程负担928元,被告靖江市新世纪小学负担742元(此款由原告预交,各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负担的部分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