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醴陵市庆丰出口花炮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4537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3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醴陵市庆丰出口花炮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邱昭华支付货款人民币71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71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黄湘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92元,减半收取796元,保全申请费820元,合计1616元,由醴陵市庆丰出口花炮厂、黄湘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湘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81553019094K |
登记机关 |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醴陵市白兔潭镇星湖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