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6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66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忠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季市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至还款之日的利息(至2021年1月11日的利息为3294.34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150000元、年利率13.5%计算);二、被告丁冠云、丁亚军、丁颖对被告丁忠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83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53元,由四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四被告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6-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