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4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290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原告朱和林因2017年8月22日在被告靖江新开源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由被告靖江新开源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38000元(已扣减前期给付的工资25000元,医疗费20000元)。约期自2020年11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各给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6228483425801497674账户内,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约给付,则原告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余全部款项,且被告需另行一并加付原告损失12000元。二、被告徐志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就本案原告因2017年8月22日受伤所产生的损失赔偿事宜已在本案中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048元,减半收取计524元,鉴定费2210元合计2734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