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建军向原告赵文峰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000元,共计36000元,偿还方式为:于2021年7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将欠款全部偿清;二、被告吴建军如不能让按期偿还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第一项未能偿还部分申请一次性全部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