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82民初556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恢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隆尔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孙旭清借款本金1200000元元,承担从2015年8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