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国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2民初1078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国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志勇借款本金40000元,并自2020年9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支付借款利息;二、被告宋国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志勇借款本金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