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冠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3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2635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恢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亚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里支行借款本金259000元及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至2020年6月8日欠息为8978.32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3.5%计算);被告黄秋源、丁冠云、丁忠华、钱新、张明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计2660元、财产保全费1860元,合计4520元,由六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六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2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