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培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25民初668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培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博兴县湖滨镇路路通物流部109588.83元;二、杨玉东、段崇路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博兴县湖滨镇路路通物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