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继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民终3456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魏依优与被执行人魏继成因抚养费纠纷一案,起诉至博兴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鲁1625民初2038号,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执行人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39000元的抚养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88元,保全申请费420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不服本判决,上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改判,从39000元抚养费中扣除已支付的6427元。该判决书早已送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却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依法向被执行人魏继成价值33381元的财产,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望批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